藁安监管[2008]10号
藁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藁城市整治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安监局近期一系列部署,切实加强北京奥运期间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及易制爆化学品等物品(以下简称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管,依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整治危险物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省、市安监局关于整治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专项行动要求,我局制定了《藁城市整治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七日
藁城市整治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
易制爆化学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整治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整治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北京奥运会期间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及易制爆化学品等物品(以下简称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管,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平安奥运”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及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情况,按照重在防范,从紧从严的原则,坚决落实安全保卫措施,深入开展对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以及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整治,堵塞、消除安全管理漏洞及事故隐患。确保我市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及易制爆化学品“不漏管、不流失、不被盗、不炸响”坚决防止上述危险物品流入不法分子手中,要使用一切手段,采取一切措施杜绝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流入不法渠道,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和产生不安全、不稳定因素,为平安奥运、构建和谐河北做出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三、工作内容
监督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 监控烟花爆竹流向;监督生产、销售、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企业如实登记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等有关信息,监督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对易制爆化学品在奥运期间的管制措施;督促相关企业和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组织查处未经批准生产、经营、存储剧毒化学品的行为。
四、检查重点
(一)检查生产经营企业的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
(二)检查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有关培训。
(三)检查购销活动中相关资质的查验是否到位。
(四)检查购销登记台帐是否符合要求,出入库登记制度是否完善、细致。
(五)检查各项登记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对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检查摸排。一是,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及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分类统计,登记造册。重点加强对经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摸排工作,一家不漏的签订责任状,落实到责任人。二是,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所有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及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逐一从“人、地、物、制度”四个方面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储存库房及技防设施、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和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及易制爆化学品流向登记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市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
(二)严格落实“特殊时期”管理措施。一是,自2008年5月1日起,易制爆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企业销售、使用易制爆化学品要严格执行生产、销售、使用流向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易制爆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的品种、数量、流向情况。生产、销售、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单位的易制爆化学品流向登记台帐由乡镇和相关部门将情况汇总后,每周五前报送市安监局备案存档。二是,2008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公安部门将对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凭证购买制度。个人一律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易制爆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生产、销售企业在销售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查验由公安部门核发的购买单位的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证以及购买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购买人员的身份证等信息,准确、如实登记销售品种、数量、销售时间、以及购买单位和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按时报送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三是,北京奥运会举行期间,我市辖区内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及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暂停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确需生产、销售、使用,必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主管部门报设区市政府审核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
(三)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各乡镇、区,相关部门对发现的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及易制爆化学品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易制爆化学品生产、销售单位未严格落实奥运期间易制爆化学品流向登记、实名购买、验证销售等管制措施的,根据职责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并吊销相应许可证照,封存其库存易制爆化学品。
(四)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一是,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立即开展安全防范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查找薄弱环节,投入资金,完善防范设施建设,安装必要的报警、监控设备。自2008年7月1日起,凡是技防设施、储存设施建设达不到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一律不得存放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二是进一步强化值班守护。自20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烟花爆竹、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严格实行领导24小时驻厂带班制度,确保每班看守人员不少于4人。同时每天要向各乡镇及主管部门报告危险物品管理情况,由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将情况汇总后每周五向市安监局报告,若遇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三是全面检查督促。各乡镇、区,各相关部门在奥运期间危险物品检查组的统一领导下,研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对存有烟花爆竹、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从业单位,在奥运期间进行不间断地检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封存所有危险物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在“特殊时期”开展整治危险物品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政治敏感和责任意识。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要将整治危险化学物品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隐患治理年”、“行政执法年”活动相结合,依据本地实际,明确行动重点,细化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牵头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商量,积极协调;对协办工作密切配合,全力支持。
(二)认真部署,强化督导。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尽快将整治危险物品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传达至各有关从业单位,督促各单位立即采取行动, 落实各项措施。要结合省局《关于立即开展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的通知》(冀安监管传[2008]21号)、《关于立即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的通知》(冀安监管传[2008]25号)的要求,认真进行普查、复查。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早解决,确保不发生任何纰漏。同时,要强化督导检查和抽查,紧抓不落实的事,盯住不落实的人。
(三)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责任追究。各级乡镇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防范烟花爆竹、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从业单位法人代表是直接责任人。要严格实行全员工作责任制和倒查责任制,监督从业单位健全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制,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给一个岗位。逐级签订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一级抓一级,做到件件工作有人管,有人抓,确保工作措施的落实兑现。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失职渎职以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处置准备。各乡镇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认真做好处置突发事件准备,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物品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实战演练。
(五)加强信息调度,掌控行动情况。各乡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统计和调度,严格要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时、准确上报有关信息,逐级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按时按要求统计、上报信息和资料,全面掌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每月30日前(自2008年6月至10月),各乡镇、区,有关部门分品种汇总后上报上月易制爆化学品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使用数量以及期初库存、期末库存数量的总体情况,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单位销售、购进、期初库存、期末库存数量的总体情况。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单位购进、使用、期初库存、期末库存数量的总体情况。2008年6月30日前各乡镇区、有关部门上报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库房落实技防措施情况。
(六)加强思想教育,强化队伍管理。在奥运安保这场大仗、硬仗、恶仗面前,做好危险物品政治责任重大、任务艰巨。需要有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坚强队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负责精神,做好安全监管工作,为确保北京奥运会顺利举行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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